夫妻之间有权利看对方手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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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4 | 回复0 | 2023-6-6 15: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女经结婚登记以后即成为夫妻。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双方地位平等、独立,互相之间负有忠实义务等。如今,网上有许多段子调侃夫妻之间应当没有秘密可言,夫妻之间手机也应当被对方无条件检查。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有权利看对方手机吗?下面由广州离婚律师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一、民法典夫妻之间有权利看对方手机吗
  没有,手机内容是个人的隐私空间,我国民法保障公民隐私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隐私权的主要类别是什么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隐私权是人格权的范畴,是人最为基本的民事权利之一,隐私权对于个人的自由权、人格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但是,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如果大家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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