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过的刑期;服刑满十三年的,则有机会假释。关于无期徒刑是否从羁押之日计算的问题,下面深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是否从羁押之日计算 1、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过的刑期; 2、服刑满十三年的,则有机会假释。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刑期满的当天是否是监狱放人 1、是,刑满当天就可以释放 2、比如:一月一号刑满,一号凌晨零点过后就算刑满,严格说来,一月一号零点零一分都可以离开监狱,但是真正出狱基本上都是在上午工作时间内释放,也就是八点到十一点左右,因为还要到监狱办理刑满释放证明等一系列手续。 3、如果是接出狱的人最好是白天工作时间去等待就可以了 4、监狱服刑期满后,监狱发给释放证明和路费,刑满释放人员也可以自己回家。 刑期的计算对罪犯来讲也是比较重要的。而对于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被判刑之后先行羁押的话,那么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但如果是被判管制的罪犯,那么先行羁押二日才能折抵刑期一日。另外,死缓如果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话,那此时的刑期一般是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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